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所属异地直营店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45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异地直营连锁企业在南京合并缴纳增值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3]14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江苏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维斯公司)省内所属异地直营店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
  真维斯公司省内所属异地直营店为该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并申请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