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3]4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3-12-18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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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为了保证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见附件)。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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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6]20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