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23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6
实施时间: 2004-11-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进程,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江苏省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国税系统贯彻落实《意见》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民营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