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2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3
实施时间: 2004-11-23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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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各地针对税源税基动态管理相对弱化的状况,在实行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省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区办法》)下发后,税务责任区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和税基监控的有效途径。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而责任区管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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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