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24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促进国税机关在简化、优化的原则下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