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08]5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失效时间: 2013-11-1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含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含渔民、牧民等,下同),按照以下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一)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民应参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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