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发布省级第二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2-20
实施时间: 2008-2-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