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9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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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3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92号批复如下:
  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张家港(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汽车车窗控制系统、车门系统和中央锁控制系统、汽车座椅调节系统。其主导产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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