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9
实施时间: 2002-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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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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