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6]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3
实施时间: 2006-2-1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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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财产损失审批权限问题。
  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为:
  纳税人发生《办法》第七条所列应审批扣除的财产损失,除因政府规划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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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