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5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4
实施时间: 2006-2-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输出入银行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1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6]62号文批复如下:
  2004年11月,韩国进出口银行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10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LIBOR+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