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4]3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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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欠税公告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确保欠税公告事实确凿、数额准确、程序合法。各级税务机关要督促欠税人抓紧清缴欠税,对纳税人清缴欠税的情况要密切跟踪,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二、公告的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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