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取消发票管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7]25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6
实施时间: 2007-11-26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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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本次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中,涉及征管工作发票管理的项目的有五个: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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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发票领购申请表.doc    
2.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申请(变更)表.doc    
修正:

根据穗地税发[2008]44号的有关规定,本文第二(三)、(四)点(蓝色字体)规定废止。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