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05]5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5-6-30
实施时间: 2005-6-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