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4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是由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博世汽车系统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于1995年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投资总额502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及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咨询服务。2004年6月经商务部(商资批[2004]876号)批准同意增资并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