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4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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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6]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5月,通过股权转让,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62.6万美元,经营期限10年,经营范围为节约能源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生产与销售;太阳能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其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后经多次股权变更,2006年6月,企业变更为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林洋太阳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节约能源开发技术;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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