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43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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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系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现代货箱码头太仓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3.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8.225亿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为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发展及建造位于苏州港太仓港区的集装箱码头,从事货物的搬运、仓储,集装箱装卸以及与集装箱码头有关的业务,包括码头区内运输、中转业务、集装箱修洗、船舶供给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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