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2006年度在分公司本部补提未决赔款准备金差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4
实施时间: 2007-4-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关于2006年度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本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纳税调整问题的请示》(苏人保财险发[2007]51号),申请在省分公司本部代各市分公司补提2006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差额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汇总纳税的各级分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