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6]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7-28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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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精神,我市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清理意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市环保部门收取的汽车排放污染物合格证、检测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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