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7]6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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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财政体制印花税归属为区县级收入的规定,印花税应按属地征收的原则进行征管。
  二、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汇总缴纳或核定征收方式(《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附后)缴纳印花税。对不需办理汇总缴纳或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局及所属区县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代售单位不得跨区售花,同时对购买印花税票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向主管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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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1-12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