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7]19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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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应税所得率执行标准
  (一)其他行业中的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及仓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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