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卷烟工业企业重组合并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4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7
实施时间: 2007-1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4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徐州、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和支持企业改革,理顺和加强我省卷烟工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分配,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及所属的南京卷烟厂、徐州卷烟厂、淮阴卷烟厂(以下简称“所属卷烟生产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的汇总申报纳税,采用“集中开票、汇总申报、分别就地入库、共享增长”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变更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及所属卷烟生产分支机构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各分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第4项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