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7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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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江阴模塑集团总公司和荷兰DSM KUNSTSTOFFEN B.V.于1995年6月在江苏无锡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改性塑料聚合物产品,经营期限25年。后经多次股权变更与增资,公司于2005年3月变更为由帝斯曼工程塑料(中国)有限公司投资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300万美元,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销售汽车用树脂复合物及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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