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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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2年12月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12年,后经股权变更,至2004年底,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投资总额22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1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007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500万美元(增加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3240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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