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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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是由韩国国都化学株式会社、日本旭电化工业株式会社2002年4月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360万美元,投资总额2999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环氧树脂、环氧树脂的加工制品、多元醇树脂、多元醇树脂的加工制品、聚酰胺树脂、聚酯树脂等其它关联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12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456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8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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