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9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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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是2002年1月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得富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29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2004年3月,经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美元(一期),投资总额增至3580万美元,生产经营范围不变。
  2005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5)554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300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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