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7-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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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扬国税发【2007】3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由扬州市港务有限公司、中远码头(扬州)有限公司、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2004年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5960万美元,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以及与港口装卸、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经营期限50年。
  2007年11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该公司投资总额增加到1046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到448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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