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调发[2004]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3-17
实施时间: 2004-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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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2002年我省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公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明显好转,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确定自2004年起在全省城乡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实施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现收费审批合法、收费政策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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