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认发[2006]1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5-22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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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做好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物价局。“双认定”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由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一、山东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二、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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