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销售营业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06]15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7-1
失效时间: 2007-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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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营销差价的函》(天然气[2006]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购销差价。核定你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天然气购销差价为每立方米0.01元。
  二、销售价格。按照你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供我省的各股天然气价格和日供气量以及核定的你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的购销差价加权平均计算,你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供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及禹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234元;聊城属于中原油田油区,供聊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18元。
  三、建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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