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办发[2006]1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5
实施时间: 2006-9-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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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的有关规定,做好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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