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格函[2007]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理顺我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泰价格发[2007]9号)收悉。同意你市关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6元,暂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出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