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7]1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8
实施时间: 2007-5-1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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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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