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1]6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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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征收屠宰税313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54%,减收762万元。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做好屠宰税征管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收入。在一些县乡,屠宰税是地税收入的重要税源,各级地税机关在未接到省局停止征收屠宰税通知之前,要按照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屠宰税收入。要认真分析屠宰税下降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屠宰税下滑的趋势。
  二、坚持依法征税。各级地税机关在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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