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设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进津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1]5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5
实施时间: 2001-4-5
失效时间: 2009-11-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0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为加强对我省进津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或重征,方便企业纳税,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授权河南省建设厅驻天津建筑管理处,对我省进津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填开套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专用章”的河南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经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征管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9]368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12
实施时间:20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