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弥补亏损、资产损失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0]20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5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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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经研究决定,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审批管理权限作适当调整。
  一、对纳税人每年每户减免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超过100万元的,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对纳税人每年每户税前弥补亏损或处理资产损失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超过300万元的,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三、各市局在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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