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费字[2000]1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3-13
实施时间: 2000-3-1
失效时间: 200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辽宁银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辽银办[2000]8号)收悉。
  根据你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和达到的质量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4元(含中央空调费)的标准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上述标准有效期为一年,自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请你公司速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