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部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00]4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9-6
实施时间: 2000-9-6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
  2000年9月6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2000年9月6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办发〔1999〕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