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3]10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9
实施时间: 2003-10-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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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全国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代开发票问题
  货运发票统一由税务机关代开,暂不委托中介机构。此前委托其他部门的,10月31日前一律收回。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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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之《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废止:

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

上述法规第二、五、六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