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2003]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5-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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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决定,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保留对“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核准。据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审批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的工资总额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状况自主确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未能实现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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