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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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单证备案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税收管理员要将备案单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退税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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