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地税局济南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办字[2006]100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9-20
实施时间: 2006-9-20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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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规范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鲁价办发[2006]166号),现印发你们,并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重要性。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做到科学、合法、合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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