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办发[2006]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8
实施时间: 2006-8-18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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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规范我省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及应税财物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在具体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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