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6]4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3-22
失效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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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增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票[2006]6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1992]111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从3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编码127003017)。
  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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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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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京发改[2012]108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7-5
实施时间: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