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6]13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8-7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10-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票[2006]31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地税局向购买者销售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取工本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号:京发改[2010]18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1-19
实施时间:2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