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安美汀、纳崔离更换进口药品注册证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司价格函[2000]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3-6
实施时间: 2000-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命名原则》的有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安美汀、钠崔离换发新注册证,并分别更名为力百汀、钠催离。为便于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现重新公布其价格,维持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优宁等4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772号)、《关于公布安贺拉等5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1号)、《关于公布神经妥乐平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