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劳社发[2007]3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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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灵活就业等人员参保缴费个人负担,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劳社转[2003]1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缴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的,须以参保时执行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选择比例补缴费用。
  达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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