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劳社发[2007]6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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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后的大额医疗费用,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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