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9]2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请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doc    
附件2.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