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兴顺会计服务公司会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发[2003]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27
实施时间: 2003-1-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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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兴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兴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会计代理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经协商,签订书面会计代理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会计代理服务内容及责任:
  (一)代理记账方式。代理记账方式分为复式记账和简式记账。具体规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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